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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園業務-教育部體育署重申有關學校游泳課程與體育課程教學 實施,請依相關規定落實防疫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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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:轉知教育部體育署重申有關學校游泳課程與體育課程教學
實施,請依相關規定落實防疫措施,並依說明事項辦理,
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0年5月14日臺教體署學(二)字第
1100017337號函辦理。
二、有關游泳課程部分,考量本縣水情嚴峻,110年度學生游泳
課程及體驗活動(含泳訓隊)於109學年度下學期暫緩辦理,
本府110年3月29日府教體字第1100050488號函諒達。
三、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前以109年4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
第1090040347號函發布「高級中學以下學校因應疫情維持
社交距離指引」,其中有關體育運動及教學相關說明摘要
如下:師生於戶外空間或教室以外之室內場所活動,如運動、集會等,均應保持防疫所需之適當社交距離(室外1公
尺、室內1.5公尺),倘無法維持,則應全面配戴口罩。
四、請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相關規定以及110年5月15教
育部通報,配合實施各項防疫措施。學校實施室內外體育
課程教學,應依上開指引,保持足夠的社交距離,不硬性
配戴口罩,並做好其他的防疫措施,特別是籃球等容易肢
體接觸或團隊性運動項目課程,授課教師須調整課程目
標、教學內容與評量方式,以符合足夠的社交距離,維護
師生安全。
檔  號:
保存年限:
5


相關檔案

1100512教育部通報.pdf
社交距離指引.pdf
教育部函3.pdf
教育部通報.pdf


發布時間: 2021-05-24 11:17:41
發布單位: 坪林國小教導處


聯絡資訊

電話04-25921334

地址:苗栗縣卓蘭鎮坪林里7鄰86-2號
No. 86-2, Pinglin, Zhuolan Township, Miaoli County 369 , Taiwan (R.O.C.)
最後更新時間:2024-04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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