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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專案公告-發掘校園性別事件潛在被害人方式參考指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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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4條第3項規定:「調查發現行為人於不同學校有發生疑似校園性別事件之虞,應就行為人發生疑似行為之時間、樣態等,通知其現職及曾服務之學校配合進行事件普查,被通知學校不得拒絕。」其普查方式,請參考本指引以問卷等方式辦理,因該規定已規範不同學校之普查權責,自得規範同一學校比照辦理;另校園性別事件被害人身分未詳者,亦得由學校所設性平會評估參照本指引所訂原則辦理


相關檔案

發掘校園性別事件潛在被害人方式參考指引.pdf


發布時間: 2026-02-23 11:35:39
發布單位: 坪林國小教導處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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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話:04-25921334

地址:苗栗縣卓蘭鎮坪林里7鄰86-2號
No. 86-2, Pinglin, Zhuolan Township, Miaoli County 369 , Taiwan (R.O.C.)
上次更新時間: 2026-04-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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